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有哪些
在刑事訴訟審查判斷證據過程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第一、鑒別法,就是對案內的證據逐個單一進行審查和鑒別,從事物的發生、發展、暗花一般規律去辨別證據的真偽,辨別是否具有證明力,也是對證據的初次凈化和篩選。如自訴輕傷害案件,自訴人向法院提交了輕傷鑒定結論,但從鑒定書的記載看:自訴人右手腕骨折、頭部4厘米外傷及門牙脫落2顆系三次不同檢查記錄形成,通過鑒別發現,最初的醫院記載上僅有頭部4厘米外傷,并無手腕骨折和門牙2顆脫落的記載,而在事發后5天,某中醫院病歷上才記載有手腕骨折,在提交鑒定時,某個體醫生又出具了門牙脫落2顆的“病歷”記載,而鑒定法醫把三次不同時間形成的和記載的傷綜合性記載入結論中,并認定構成輕傷,但經審查,自訴人發生糾紛時,僅有頭部4厘米的損傷并不構成輕傷,僅系普通人生損害賠償案件。
第二、比較法,對案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具有可比性的證據進行比較或對比,從中找出他們的異同。某強奸案中,被告人供述與某年的6月、9月、11月共三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是通奸不是強奸,而被害人陳述她分別于某年的4月、8月、12月共三次被強奸。就這兩份證據比較分析:可以看出肯定有一個人在說謊或者都是假的,因無論是通奸還是強奸,發生性關系的時間絕對是一致的。
第三,印證法,將案內許多證據分別證明的若干事實結合起來進行驗證,以考察他們是否相互呼應,協調一致。按照事物互相聯系的辨證原理,案件發生后,證據和一定的事實聯系,以及證據事實與證據事實之間必然存在一定聯系。比如:偵查人員在殺人現場收集到一把帶學的匕首,為了判明它系作案兇器,除了對筆受的來源進行調查核實外,還必須審查刀上的血跡與死者的血在血型上是否相符,刀的形狀與傷口形狀是否吻合,如果通過鑒定血型相符,其傷確系銳器傷,且傷口形狀與刀的鋒利面形狀吻合,則可印證匕首就是兇器。
第四、辨認法,當某一事物商不能確認時,組織曾與該事物有過接觸的有關人員加以指認和確定的活動。如帶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辨認作案工具,讓受害人在眾多被指認對象中辨認犯罪嫌疑人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人民法院要對案件依法作出判決的,是需要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之上的,證據是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才能采納的。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本科文憑及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金融事務部負責人,現任重慶渝宏律師事務副主任律師。該律師曾在長城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處理復雜、疑難案件的執業經驗,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為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市江津區漢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通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執業期間,主辦、協辦各類重大疑難案件數百件,涉案金額累計10億余元,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刑事案件、公司法務等多個領域。同時并承辦過多項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其中,作為主要負責人牽頭辦理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等多個不良貸款項目清收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醫患雙方矛盾中患者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2021-02-02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嗎
2020-12-28合同格式條款的優點是什么
2020-12-28承兌匯票與支票有什么區別
2021-03-12強制執行撤銷要多久生效
2021-01-03婚姻背叛的法律規定
2020-11-23公民個人財產信息包括哪些
2021-03-19怎么取回自己的房產證
2020-12-15夫妻唯一住房可否拍賣
2021-01-18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人事糾紛屬勞動糾紛嗎
2021-02-06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2-10肇事車駕駛員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1-03-25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2020-11-24個人協議出讓國有土地違法嗎
2021-02-05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已開發使用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2020-12-16養殖場拆遷補償太低,如何提高補償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