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通過訴訟催收債務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半年,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
而且,盡管《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最長不超過半年,但法院經常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時限。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國際承認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請執行。
判決下來后,就是申請執行。對于企業來說,在判決勝訴后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
如果對方欠款不還的話,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在法院上已經訴訟成功,對方還是拒不還款的話,法院會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查封其名下諸多財產,將其財產進行拍賣,拍賣的金額將用來還款,拍賣所獲得的相關金額,多退少補。
免除債務有哪些法律后果
債務清償協議書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股權轉讓要求有什么
2021-01-17擔保合同債務人與主合同不一致,這個合同有效嗎
2021-03-06五保戶誰贍養誰繼承嗎
2021-01-19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用人單位能否在服務期內扣押員工證件
2020-12-23保險索賠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2-05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順利理賠八大秘訣
2020-12-20意外撞傷自家人,能要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1-14保險理賠多久到賬
2021-02-14保險代理人該怎么應對保險糾紛
2021-02-20保險受益權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2021-02-02年輕人如何購買保險大有講究
2021-03-21“雙保險”不等于“雙賠付”
2021-03-25荒山開發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2020-12-28農場土地轉讓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2020-11-24如何區分土地出讓金與地價的不同點
2021-02-04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和標準是什么呢
2021-01-17違建拆除的一定沒有補償嗎
2020-12-31公租房拆遷補償款應怎樣確定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