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由檢察院立案偵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95條等法律條文均有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但在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等違法偵訊行為卻依然仍普遍存在。這是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1、刑訊逼供過程中致人死亡的,屬于故意殺人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為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客觀特征,行為人具有故意犯罪,至少是間接故意犯罪的主觀意圖,故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當適用故意殺人罪。
2、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規定有從重處罰的情節,故對司法工作人員的刑訊逼供犯罪行為,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訊逼供由檢察院立案偵查。刑訊逼供主要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通常出現于審訊過程中。主要指國家工作人員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刑訊逼供通常涉及到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
律霸小編提醒您,證人不能成為本罪侵害的對象,如果對他們刑訊逼供構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證罪論處。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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