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詢問人可以錄音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證人進行詢問時,被詢問人是否可以錄音是沒有規定的,但如果是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是可以錄音錄像的。
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也適用于詢問證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2.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詢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于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對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一旦發現不當拘留、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5.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聾啞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6.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國嚴格禁止采用非法方法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意見的解釋》第61條的規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的,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7.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錯誤的,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證人進行詢問時,被詢問人是否可以錄音是沒有規定的,但如果是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是可以錄音錄像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連帶責任擔保只有名章有效嗎
2020-12-01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防范利用互聯網支付洗錢的建議
2021-02-13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2021-01-08實現抵押權的前提有哪些
2021-03-22如何認定累犯
2021-01-07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要求
2021-03-10家庭暴力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
2020-12-17離婚不分家的協議
2021-03-19當事人能否當庭變更訴訟請求
2020-12-14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
2021-03-14什么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21-01-07解除勞務合同和開除有什么區別
2020-11-24建筑用工是否允許勞務派遣
2021-01-05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有權拒絕露天作業嗎
2021-01-292020疫情期間允許公司辭退員工嗎
2020-11-15怎么申請復印勞動仲裁庭審記錄
2021-03-08人壽保險申請理賠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1-16交強險賠償哪些項目
2020-12-26現行的家庭財產保險險種對比
2021-03-19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