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擔保風險有哪些
1、貸款抵押“優先權相對不優先”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于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后。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復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貸后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并發放貸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后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5、抵押權行使的風險?!稉7ā返?3條規定的抵押權行使的協議方式(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受償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和訴訟方式(協議不成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實際操作中都可能遇到下述難題:一是設定抵押權時行使抵押權的可行性差導致抵押權難行使的風險;二是因情況變化致抵押權行使可行性變小或消失的風險;三是在抵押權行使致抵押物轉化為“抵貸資產”過程中抵押物接收、管理和處置的風險。
貸款抵押擔保的風險如何防范
首先應重新審視貸款安全觀念與策略,將貸款安全重心置于第一還款來源上。金融機構應消除貸款抵押擔保無風險的觀念和意識,改變追求抵押擔保率而忽視風險管理的思想傾向,回歸到正確的貸款安全觀念上來。
其次,樹立政策法律風險意識,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持續學習與應對研究制度,全面實行依法經營戰略。
第三,在建立貸款抵押擔保全方位動態管理機制上,要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崗位責任制,增強對貸款抵押擔保全程及其各環節管理風險的控制能力。
最后,要形成貸款抵押風險的補救控制措施機制。在貸款抵押風險實際產生且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及時采取將風險降到最低、損失降到最小的補救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保護金融資產。
貸款抵押擔保風險有哪些?在對貸款進行抵押擔保時要能清楚相關的風險,不清楚風險的情況下建議你別盲目的進行買賣房屋。對于貸款抵押擔保風險方面的內容如果存在著疑問不清楚該怎么樣去解決它,應該要找專業律霸網律師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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