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無法解決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免費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后才知道對方是精神病人的可以起訴婚姻無效嗎
2020-11-23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
2020-11-22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2020-12-09經辦人要承擔合同的責任嗎
2021-03-14繼承效力怎么規定
2020-11-28二手房已過戶能否按揭
2021-01-24安置房沒有房產證可以贈與給兒子嗎
2020-11-30車上人員險與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2-04父母可以給成年子女購買死亡險嗎
2021-01-10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為什么不生效
2020-11-09個人出境旅游保險怎么買
2020-12-12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14保單質押率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8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變更資本金要提交書面報告嗎
2021-01-17《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責
2020-11-22保險公司申報,修改或調整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2020-12-29保險對方車主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3-11土地轉讓申請怎么寫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