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些原因導致案件到了審查起訴期限卻沒有進行審查結案,這時候就需要延長申請起訴期限。那么,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延長申請起訴期期限呢?延長申請起訴期限的相關程序是什么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睋?,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隨意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現象比較嚴重。
在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法律適用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該條款關于“重大、復雜案件”的規定不明確,導致司法實務中在理解和執行上出現偏差,隨意性較大;二是部分檢察干警執法觀念陳舊,認為只要不超過一個半月就不算程序違法,導致工作中不積極主動,效率低下。
案件復雜或證據不足,經批準可以延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如果案情復雜,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總結的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相關程序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偨Y來講,因目前對其控制的比較嚴格,想要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必須要滿足相關要求,此外需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定奪。如果您還存在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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