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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借錢的時候,可以在簽訂的借條上面約定利息,但此時需要對利息約定清楚,否則就會視為沒有約定利息。這樣對出借人而言肯定是不利的。那具體對借條上的利息,應該怎么約定才好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條上的利息該怎么約定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
如果借款人為公民個人,應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復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名、簽時間。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則應由其監護人出面借錢。如果借款人現實際居住地址與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地址不一致,則應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現實際居住地址(盡量詳細至所在樓棟的門牌號碼),并留下聯系電話。
如果借款人為法人(含其他組織),則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供查驗后,復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借條上必須加蓋法人經工商備案的印章,并由經手代理人簽名。經手代理人必須提供經法人蓋章授權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有關對現實際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方面的注意情況同上。
2、注意借條落款的簽名或蓋章
應要求借款人當面親自書寫借條,并正確地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章時要各方當事人均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借款人為公民個人的,簽名應為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號、綽號、名字諧音等。應由借款人本人簽名,而不能由他人代為簽名。簽名應當用正楷字體,以便于辨認。簽名應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鋼筆書寫,不能用藍色圓珠筆書寫,以便于保管。不能以電腦打印姓名代替借款人親筆手寫簽名。
借款人為法人的,所蓋公章的文字字樣應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樣一致,而且公章應為該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財務專用章”、“項目部章”等部門小章,以防發生糾紛后法人對該公章的效力不予認可。借款經手人為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明確為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無需加蓋法人公章為由而表示不愿或不便加蓋法人公章時,那么出借人應堅持要求其寫明債務承擔者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
二、怎么防范打借條的法律風險
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利息數額或者利息計算辦法即利率。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數額和利率,則視為無息借款。利率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目前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為5.31%,四倍則為21.24%。因而如果約定“月息兩分”的利率,換算成年利率為24%,即已略高于法定的最高民間借貸允許利率。約定利率時,應明確載明利率的具體表示方法。具體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萬”表示。
親友關系感情再好,借錢還錢一事也必須釘鉚分明,容不得半點隨便,所以借錢時最好寫張借條,此時約定清楚借條上的利息是比較重要的。若在產生糾紛的時候發現利息的約定不清楚的話,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就會視為沒有進行利息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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