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適用范圍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符合以下三條規定: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4.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理由。
簡易審判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訴訟環節,是對普通程序的簡化。這種程序的簡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三人以上組成合議庭。由于法律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作了限定,因而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實清楚,證據比較充分,危害也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就可以保證質量地審結,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辦理重大復雜的疑難刑事案件。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這一規定也是由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的特點決定的。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公訴案件,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原刑訴法規定由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事實比較清楚,證據充分,相對來說,社會危害性也較輕的一些刑事案件,對這類案件如果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為不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不會妨礙指控犯罪,證明犯罪,懲罰犯罪的,可以不派員出庭。當然,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的,也可以派員出庭。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自訴人直接起訴到法院的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當然不需要派員出庭。
修訂后的新《刑事訴訟法》第214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包括三年)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簡易程序的庭審階段簡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庭審的階段順序進行,以保障各方當事人和公訴機關的權利。而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點,庭審可以省略一些環節,以迅速、準確審結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不受普通程序中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4.簡易程序可以變更為一審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因此,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發現不得或不宜以簡易程序審判的情形,即應轉換第一審判程序進行審判。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審理期限的規定,否則,簡易程序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刑事訴訟法規定:實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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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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