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并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五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應當制作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說明依據和理由,連同證據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并且告知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后十五日以內立案,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并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立案監督規定
1、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線索來源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檢察院提出的;
檢察院在辦理案件或者審查公安機關刑事案件過程中自行發現線索。
2、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線索審查后的處理
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及時答復投訴人或者行政執法機關。
不屬于被投訴的公安機關管轄的,應當將有管轄權的機關告知投訴人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并建議向該機關控告或者移送。
公安機關尚未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于被投訴的公安機關管轄,且公安機關已作出不立案決定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立案理由。
3、檢察院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
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有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它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
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并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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