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依法依規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也會有效力,那么如何確定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民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一)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就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
1、就形式來說,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采取書面形式。
2、就內容來說,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系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
由上文可知,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的確定主要從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和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這兩個方面來確定。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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