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罪犯的正當申訴
1.理由的主客觀性。通常情況下,理由的主客觀性是判斷其是否正當的基本標準。若當事人在原審中未提出上訴的理由是由客觀因素造成,一般可以認定為正當理由,比較典型的一是法院審理存在瑕疵,如法院未經合法的送達程序導致當事人缺席判決;二是法律未賦予上訴權,如原審以調解結案或未參加原審訴訟的第三人認為與原審判決結果有利害關系;三是存在當事人難以克服的其他因素,如家庭的巨大變故、疾病、人身自由受限等。若當事人在原審中未提出上訴的原因是主觀因素造成,則其理由的正當性應受到質疑。
2.理由能否歸責于申訴人自身。申訴人未提出上訴的原因能否歸咎于其自身是判斷理由正當性的另一個標準。如果當事人未上訴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或過錯導致的,則不能認定為正當理由。反之,如果當事人未上訴是由于不能歸責于當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則其理由就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以上訴費為例,如果當事人能夠承擔上訴費但因不愿負擔而未提出上訴的,實際上是其在衡量了訴訟利益之后對訴訟結果的一種認可,這種結果完全基于當事人的自由選擇,不能以此作為其未能提出上訴的正當理由。如果當事人確實存在實際的經濟困難,上訴所需承擔的費用很高,則其未提出上訴的理由可以認為具有一定的正當性。
3.理由是否有必要的證據支持。當事人認為未提出上訴的理由具有正當性,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這是檢察機關進行判斷的依據和基礎。如當事人主張因為存在其難以克服的其他因素導致未能提出上訴的,則必須就其所說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如家里重大變故的證明、自己或近親屬重大疾病的醫療診斷證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證明等。檢察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證據材料判斷申訴人未提出上訴的理由是否合理和正當。
二、刑事申訴的理由有哪些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作為申訴人可以提出申訴。但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提出申訴理由。
關于申訴理由,本人認為可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04條所規定的提起再審的理由來執行。因為提出申訴與提起再審的理由和目的是一致的。根據該條規定,申訴理由,是指原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所謂在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案件所認定的主要事實或重要情節不清楚,缺乏足夠的證據為根據,或者認定的案件主要事實和證據與結論之間存在矛盾;
(二)發現了新事實、新證據,證明原來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
(三)發現當事人偽造證據,或證人作偽證、鑒定人提供假鑒定、翻譯人提供假翻譯等情況,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虛構,與實際情形嚴重背謬;
(四)發現本案的偵查、檢察或審判人員犯有瀆職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怎么認定罪犯的正當申訴”問題進行的解答,對申訴理由的正當性進行認定時,可以通過申訴的理由是否具有主觀和客觀性、理由能否歸責于申訴人自身等要件認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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