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是同時開庭的。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
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為了獲取被害人的諒解,一般都會積極賠償。
因為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和積極賠償在一定程度上能成為對方從輕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而刑事部分一旦判決后再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積極賠償就不能作為從輕量刑的條件,很多情況下就不會積極給予賠償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其家屬對受害人作出積極賠償時,取得被害人諒解和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對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這對雙方都有利。對被害人來說,特別是面對賠償能力較差的被告人時,被告人服刑后,可供執行的財產很少,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賠償根本無法落實。對于被告人來說,用積極賠償來換取較低的徒刑,絕大多數被告人及其家屬還是會盡力賠償的。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收取訴訟費,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訴訟成本,而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需繳納訴訟費用。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是法院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當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實踐中應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比如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賠償能力,除了考慮他自身的財產以外,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可以看他是否買了責任保險。對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獲得賠償的數額大小以及實現的可能性,一般是考慮采用上述哪種方式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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