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檢察院僅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抗訴的: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全案進行審查;
2、一審判決、裁定中的民事部分并無不當,僅就刑事部分按二審程序處理;
3、一審判決、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確有錯誤的:
A、如果民事未生效,一并審理
B、如果民事已生效,應當對民事部分按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只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附帶民事部分是否生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是“兩案一判”,它們實質上是兩個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訴訟,只是利用同一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并以同一判決、裁定進行裁判而已。刑事訴訟與附帶民事訴訟的關系是合并審理、刑主民從的關系。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此問題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我們認為:如果僅就判決、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或抗訴,只能就上訴、抗訴的刑事部分引起第二審程序,而未被上訴、抗訴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在上訴期、抗訴期滿后即產生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確有錯誤,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如果第二審判決、裁定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并無不當,則只需就刑事部分進行處理。附帶民事訴訟在性質上屬于民事訴訟,既然一審被告人僅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而沒有對民事部分提出異議,當事人放棄了上訴權的行使,這亦符合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實質上是兩個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訴訟,只是利用同一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并以同一判決、裁定進行裁判而已。刑事訴訟與附帶民事訴訟的關系是合并審理、刑主民從的關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禁止刑訊逼供手段取證是國家的人權承諾
2021-02-19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多少錢呢
2021-01-13無權轉租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2020-12-14涉外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27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誰大
2021-01-21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連帶責任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如何計算
2021-01-06保證的效力如何認定
2020-12-15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
2020-12-04做交通虛假鑒定的后果
2021-01-27交通事故放車協議
2021-03-16職業病可以自己去鑒定嗎
2021-03-13反擔保人未簽字反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1-29倉儲合同中違反有效承諾合同是否能成立
2020-12-03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勞動調解后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么辦
2021-03-02了解人壽保險的訴訟時效和免責事由
2021-02-13交通事故意外險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2021-03-10飛機延誤險的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