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可以打附帶民事官司:
●當您受到犯罪侵害導致身體受傷時,可以打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當您的近親屬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為法定繼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當您的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造成了物質損失,可以打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特別提示:在刑事附帶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規定》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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