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債務離婚怎樣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離婚怎么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對于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是否存在:
(1)對于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于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所有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說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分為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而在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對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作出分割處理,至于個人債務的部分,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關系,仍然是由欠債的一方承擔,除非另一方愿意主動承擔償還責任,否則債權人不得要求其配偶來還債。
夫妻債務協議書如何寫
起訴離婚夫妻債務怎么承擔
新婚姻法中對夫妻債務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2-26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
2020-11-25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什么
2020-12-16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26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1-02-25房產證抵押貸款夫妻一方簽字能貸出來嗎
2021-01-20撫養權拒絕執行怎么處理
2020-11-26私生子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多少
2020-12-15商鋪員工在商場摔傷的話誰來承擔責任
2021-01-28通過房產中介買賣房屋有何風險
2021-03-18競業限制離職不補償是否生效
2020-12-29間隔多久才算勞動關系中斷
2020-11-14臨時搬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2021-03-25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實習期工資可以現結嗎
2020-11-13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和經濟補償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1-03-01人壽保險理賠時效是多長,人壽保險理賠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1-01-29為什么旅行社責任保險應改為法定保險
2021-03-02如何選擇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