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成立前的租賃合同是個人怎么辦?
可以要求公司履行法律責任,也可以重新由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于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于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簽訂的當事人身份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第 九 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按照這一規定,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由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法通則》第 三十六 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法人相同,始于該組織的成立,終于該組織的終止。
2、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公民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的不同,《民法通則》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 2 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可訂立合同。年滿 18 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締約;年滿 16 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獨立締約。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租賃合同的訂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公司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涉及到公司的生產經營事項的也需要履行法律責任,但涉及到租賃合同的簽訂,是可以重新由公司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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