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夫妻債務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最高法緊急出臺了關于夫妻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對保護夫妻一方個人利益可以說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日后就不用再擔心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對方虛構債務讓自己一并承擔了。
具體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小編注釋】
根據這條的規定來看,現在要想認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那就需要有夫妻雙方共同的簽字或者沒有簽字的一方在事后作出了具體的追認,這里的追認就包括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作出,否則的話,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債權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這部分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小編注釋】
婚姻關系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可能因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對外借債。這樣的情況下,不能很絕對的認為所欠的債務就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畢竟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可能對各自取得的財產約定了歸屬。不過要是在這方面沒有約定,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并不知道夫妻的約定時,那么其中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其實也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的。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編注釋】
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債的,其實這都是有一定的范圍,所以要是夫妻一方對外借債的時候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往往就會按照夫妻個人債務進行處理。而作為債權人,在主張的時候可以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話,那么此時也是會將這部分債務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怎么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類型
有哪些情況夫妻個人債務能轉為共同債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家庭暴力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2021-01-01司機開車看書擼狗如何處罰
2020-11-23治安拘留十天能探望嗎
2020-12-05交通事故索賠訣竅:尋找最佳法院
2021-02-03房產他項怎么解除
2020-12-17非煤礦山職工死亡賠償標準
2021-01-22過戶房產被惡意抵押如何處理
2021-02-24公司必須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2021-03-2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工廠為什么簽勞務合同
2021-02-08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2021-02-24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2021-01-09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規定
2021-02-23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車禍受傷的雙份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22司法鑒定費用保險公司該承擔嗎
2021-03-14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保險業務規則和保險組織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6保險公司以保險標的坐落地與案發地不一致拒絕理賠,怎么維權
2020-12-0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