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支付令申請書一份。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書應加蓋公章;原告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申請書需使用黑色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二)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各一份,參照民事案件主體資格材料的規定;受委托代為申請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為涉港、涉澳、涉臺、外國自然人、外國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表該法人、其他組織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參照民事案件授權委托書的規定。
(三)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間存在簡單、明確法律關系,且債權債務數額已確定、到期、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材料復印件,該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申請支付令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后,到相應立案窗口需要填寫: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填寫完畢上述材料后,申請人即可按立案大廳取號機上的分類指引按類取號,等待工作人員呼叫到相應號碼,即可到相應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三)經審查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即向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即可憑案件受理通知書后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人應于七日內繳費并及時將繳費憑證送交當時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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