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很多時候說到提起訴訟,那么就不得不提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當事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的話,那么就會喪失勝訴權,對當事人來講是十分不利的事情。在追討欠款的過程中,這點也是尤為重要的。那么你知道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沒有在借條上約定歸還時限的,訴訟時效是20年,在這個時限內可以隨時找對方要求歸還債務。有還款約定期限的,在還款日期到了以后的三年內為訴訟時效期 。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錢不還會坐牢嗎
欠錢屬于民事糾紛,的確無力償還一般是不會坐牢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義、量刑】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如果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般來講,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通常為三年,但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具體的起算時間是不同的,這點是很重要的。當然,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也會適用中斷、中止等制度,同時法律規定最長可以是20年。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您做出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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