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生效條件可以寫哪些?
工程合同生效條件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是主體合格,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實,也就是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最后是內容合法,在合同中約定的一些內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則合同將無效。具體如下所述: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條件。合同生效即合同發(fā)生了法律約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一定條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這些條件常常被稱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各國法律一般都規(guī)定以下條件為合同的有效要件: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作為公民個人,必須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年齡,且智力發(fā)育健全;作為法人,必須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并且在自己的經營活動范圍內,才能作為合格的當事人訂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組織、團體在一定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發(fā)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況或隱瞞、掩蓋真相,這就會使另一方當事人形成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又如,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種急迫要求而進行要挾或采用其他方法強迫其接受某些極不合理的條件而訂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而不受法律保護。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合同內容合法,還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合法、價格合法以及當事人的目的無規(guī)避法律之意,沒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例如,關于不動產的買賣,各國法律一般都規(guī)定須采取要式合同進行。這類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條件。
雙方在經營簽署合同之后,只要達到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然后在合同之中沒有強迫性的要求對方進行同意某種條款的話,那么該合同一旦經簽字即可產生相關的法律效力。雙方在請簽字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的相關內容,不要隨意進行簽字,以免日后毀約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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