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附隨義務的類型有哪些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 ,指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關于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于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 履行義務 ,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 合同關系上 ,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 積極的給付義務 ,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而債權人要現實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須以自己的行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配合債 務人完成履行行為。如果沒有債權人的配 合、創造必要的條件 ,合同將無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達到履行的效果。 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債權人負協助義務。
(4)關于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 ,應 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合中的標的物 ,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關于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為忠實義務 ,是指合同當 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 ,為 了使對方了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這些秘密主要表現為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
(6)關于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 ,應 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 產利益。
合同通知義務條款約定
任何一方如變更協議載明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后5日內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應以速遞的信件發出,或者以傳真發出,并用速遞公司遞交的信件予以確認。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通知或通訊,信件交給速遞服務公司后七(7)天應被視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傳真發出通知,發出后一(1)天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但應有傳真確認報告為證,并應發出上述確認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部門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合同的種類有多種多樣,簽訂合同不但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還是約束對方,合同簽字完畢就是具有法律效力,我門也要履行屬于自己的義務,這樣也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不同的合同,附屬義務也是不一樣的,但是每個附屬義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有哪些內容
附隨義務是合同履行全過程的嗎
關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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