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死亡抵押物是否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抵押合同如果是生效的,擔保人死亡并不影響抵押擔保的效力,抵押擔保還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當初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債務人死亡的事件。這時,從債權人的角度而言,既可以與死者的繼承人協商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繼承人基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在繼承的范圍內提前還款。
就可能產生兩個問題。一是如協商繼續履行,很明顯地,原來的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發生了變化,原債務人變成了其繼承人。那么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里,法律條文的表述雖然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其立法宗旨很顯然是保證原債務人的穩定。因為在原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是基于對原債務人的信任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保證人對變更后的,其不予認可的新債務人提供擔保。二是如提前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履行還款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抵押合同如果是生效的,擔保人死亡并不影響抵押擔保的效力,抵押擔保還有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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