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機關帶走后家屬及朋友應該怎么辦,家屬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若被司法機關帶走,其家屬及朋友首先應當向實行羈押的公安機關人員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其次,還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屬于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要盡快取得《拘留通知書》。當然,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則可以保證少走許多彎路,節省時間。
作為家屬,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注意不要輕信“好心人”,以為可以靠疏通關系等不正當手段化解一切問題。應當委托較為專業和正規的律師團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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