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其實是屬于法律中可撤銷和可變更的民事行為的其中一種。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是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和絕對無效合同是不同的,但是又是一種相對沒有效力的合同。那么關于可撤銷合同的責任是什么?在下文中律霸小編來為您做相關的解答。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經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宣布無效和撤銷后,隨之而來自 然就涉及到了對一方當事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照合同法的相關理論的考察范圍應包括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這兩個范疇。
(1)無效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后,負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依照中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返還或賠償的后果。
如果一方因存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使對方應當承擔責任。如屬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由于此種行為屬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損失應由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張權利,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2)可撤銷合同應依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對于此類合同,由于法 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于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如合同最終仍被撤銷,則可參照無效合同的責任之情形來處理。
上文的內容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可撤銷合同的責任,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后對于這方面的知識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霸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或者直接來電咨詢律霸的專業律師。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有什么區別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怎樣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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