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怎么辦?
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鑒定材料包括哪些?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公民如果在日常中發生了身體不適等情況后也是會到醫院進行治療的,那么如果醫生在進行治療時因為疏忽造成了醫療事故后,也是會給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所以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是可以向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以及當事人提出索賠申請的,具體金額根據雙方協商決定。
醫療事故索賠和解的處理程序
醫療事故分為哪幾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幾個月
2020-12-13有房貸的夫妻離婚程序
2020-11-15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有哪些
2020-12-21疫情減租政策是怎樣的
2021-02-07發律師函有什么用
2021-03-19商標復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7連帶責任多久可以撤銷
2021-03-08交通事故死亡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12離婚孩子探望權誰決定
2021-02-06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會判刑嗎,怎么判
2021-01-16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2020-12-14合同約定復利計算利息到期不付可以要求支付嗎
2021-03-24繼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繼承遺產嗎
2020-12-27房屋保全之后如何處理
2020-12-13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30勞動合同中止怎么恢復
2021-02-14勞動糾紛訴訟權利
2020-12-13哪些情況壽險保險人可以免責
2020-12-03兩種引發保險糾紛的情形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