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條也無法要回借款怎么辦
法律訴訟來解決。
二、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三、借款到期不還應該怎么辦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
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么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自己手中有借條,卻無法將借款追回來的時候,建議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債。有借條也無法要回借款該怎么樣去處理不是很清楚,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上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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