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險怎么保
被保險人須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
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注明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后,被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采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醫療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訴訟前,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因醫療事故支付的鑒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已經開發出醫療責任險的某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介紹,投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注明的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范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并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于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進行賠償。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為了拓寬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衛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設立的法律依據是怎么樣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未盡到該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出臺前,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醫療事故由醫學會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由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法醫和其他醫務人員進行鑒定。
而《侵權責任法》施行后,雖然調整范圍涵蓋了前述的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但對鑒定機構的選擇未作明確區分。根據《上海法院關于委托醫療損害司法鑒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時,當事人申請醫療損害鑒定的,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應由法院依職權委托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醫療事故責任險,是衛生部門為了消除醫患關系對于一些衛生部門的影響,而做出的一項有效的保險措施。根據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的有關規定,只要醫生需要向患者實施醫療手術前,都需要向患者交代清楚相關的風險,醫療方案以及責任的明確制。
醫療事故責任險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條款的內容是什么
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轉讓合同怎么寫
2020-12-20軍人結婚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0-12-28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2020-12-03人被車撞后怎么處理原則
2020-12-12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能假釋嗎
2020-12-17死緩在哪里服刑
2020-11-262020傷殘等級劃分標準怎么規定
2021-01-19撫恤金成年子女可以享有嗎
2021-01-03房屋有抵押買賣也不破租賃嗎
2021-02-06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4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民法典草案規定:自動續期,可免費?
2020-11-07入職時信息欺瞞可以不發工資嗎
2021-01-25事業單位合同工雙休嗎
2021-02-21試用期離職老板不簽字怎么辦
2021-02-28人身意外險能否賠償醫療事故
2021-03-24人身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
2021-02-26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如何兌現投保人與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職責
2020-12-27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2021-03-18離婚時保單應怎樣分割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