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建立經(jīng)濟利益關系,使得自己的經(jīng)濟權益得以增長。不同的合同種類,訂立合同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在擬定合同之前,首先要確定,雙方簽訂的是何種類型的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的種類有: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jù)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合同就是單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jù)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shù)模缳I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shù)模缳浥c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shù)囊部梢允菬o償?shù)模僧斒氯藚f(xié)商確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xù)的合同。
5、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jù)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jù)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7、本合同與預約合同。根據(jù)訂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約定的關系,可將合同分為本合同與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將來應訂立的合同。
8、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么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么不訂立合同。
不同類型的合同的性質(zhì)是不同的。在擬定合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合同的類型。但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合同,都必須尋遵循著平等的原則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均簽署合同之后,就會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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