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出數萬沒借條,有微信聊天記錄能算借款證據嗎
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事件經過】
借出42萬余元且沒立字據,結果被賴賬,中山朱女士去年底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朱女士借出的款項,只有銀行轉賬記錄,沒有最關鍵的借據,她能打贏這場官司嗎?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判決,法院采信了朱女士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等證據,判令李先生歸還款項和利息。
2013年6月,朱女士在廣州學習時認識了李先生,雙方后來成了朋友關系。朱女士說,李先生因資金周轉,從2014年1月開始向她借款。當月,朱女士分三次共轉賬421259元到李先生的賬戶里。
2015年11月5日,朱女士以李先生拒不還本付息為由,將李先生起訴到法院。朱女士稱,因礙于面子,當時借款給李先生時,雙方并沒有立據為證,只有自己曾在微信和電話里多次向李先生追討借款的相關材料。朱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數額為421259元,李先生按照月息3%標準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30日。朱女士提交的錄音資料顯示,朱女士多次向李先生催收借款。
【法律解讀】
今年1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李先生沒有到庭應訴,也沒有提交答辯狀。法院認為,李先生向朱女士借款的事實有朱女士的陳述以及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錄音資料等證據證明,法院據此認定形成借款合同關系。
朱女士稱雙方經對賬后,截至2014年2月18日李先生尚欠借款本金數額為421259元。朱女士提交的其與李先生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印證了這一事實。而李先生沒有出庭應訴,法院據此采信了朱女士的主張,認定這42萬余元借款是真實存在的。法院一審判令李先生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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