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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發生事故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的相關賠償。發生醫療事故認為是由于醫務人員過錯,申請醫療過錯鑒定,鑒定的結論可以作為法院審理的依據。那么醫療過錯鑒定和傷殘鑒定鑒定標準是什么?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醫療過錯鑒定鑒定標準
醫療事故是特定的職業事故。斷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衛生機關考核、批準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2、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3、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4、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須符合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方法》第二條規定的范圍。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以上為醫療過錯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二、醫療過錯的鑒定原則
鑒定原則具有雙重作用,既是鑒定中評定醫療過失存在的依據,又是醫院免責的合理事由。因此專家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應遵循的鑒定原則主要有醫療水平原則、病情緊急性原則和醫學技術有限性原則。
1、醫療水平原則
設定醫療水平原則,是要求參加鑒定的專家應從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各地區、各級醫院的客觀情況和現時的技術水準。該原則一般又分以下三個細則,即醫院等級與 專科技術相結合原則、醫療當時水平原則和醫療地域性原則。其涉及的問題是對醫院或醫務人員履行轉醫義務的評價。
2、病情緊急性原則
由于病情危重,醫師在緊急狀態下能夠達到的注意程度與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質的區別。病情緊急性原則相對其他原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鑒定時的首選 原則。醫師以保證患者生命權為最主要目的時,有時即使出現差錯,也應考慮免責。
3、醫學技術有限性原則 該原則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1)醫師裁量權原則。由于現代醫學還處于經驗醫學階段,在醫療活動中有許多不確定性問題和尚未解決的問題,那么就應該允許醫師依據某種學說、理論或自己的經驗,在臨床治療時, 對采用的方法和措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時,一定要充分考慮醫師的裁量權。忽視和限制醫師的自由裁量權,可能會影響醫學發展。需要 注意的是,醫師使用裁量權時必須兼顧患者知情權和同意權。
(2)醫療嘗試原則。
主要是指對罕見疾病或已知疾病的未知領域進行以挽救生命為目的的醫療嘗試和試驗性治療。
三、傷殘鑒定鑒定標準
傷殘鑒定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以上就為大家介紹了醫療過錯鑒定和傷殘鑒定鑒定標準,大家可以多加了解一下。司法鑒定是一項科學活動更具有科學性,所以大部分的患者都會選擇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的鑒定意見是最真實客觀的證據,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意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孝感律師。
醫療事故鑒定分類是怎樣的
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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