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可以代替借條嗎
借款協議合借條的效力基本是一樣的,所以可以替代,但是也有一些區別。
首先,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和貸款人經商量最終達成一致后,兩人在擬好的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那么借款合同由此成立。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與履行是分開的,借款合同成立后才開始履行,特殊約定合同伴隨成立履行的。
而借條一般用于民間借款,民間借款習慣是兩個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形下,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貸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條。借條由貸款人持有,證明貸款行為一定發生。
所以借條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著不同點。借款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做詳細約定,主要是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的確認,還需要雙方簽字之后才成立;而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單方簽字就成立。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證明約定義務有沒有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兩人達成一致的具體內容,而并不能證明約定的義務是否已經發生;借條一般是借款人寫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時交給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擁有借條,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同時證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由此可以看出當事人就持有借條和借款合同法律文書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最后,借條和借款合同還有一點不同。我們知道,不管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方面,借了錢就應當償還。那么關于償還的問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經還款,借款人還要出具已經還款的相關證據,若不能出具證據,那么是不能認定借款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而如果是借條的話,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后,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條,與借條一起交給對方,這就是證明借款人還款了的重要證據。因此,二者在對于證明是否已經還款方面也有不同。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借款合同和借條這個都是在借錢的時候才會進行簽訂的,所以這兩者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都能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所以說可以進行替代,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以及相應的處罰
2020-11-15什么是商標變更
2021-02-09如何單方解除合同
2021-01-15個人簽的借款協議有效嗎
2021-01-30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
2021-02-08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裁定有誤如何處理
2021-03-13交通事故證據有哪些
2021-01-04為什么集資房不可以抵押貸款
2021-03-17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3-10員工請假多久算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8哪些人可以辭退
2020-12-09代替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1-01-15簽署保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12投保人身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4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保險公司如何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2020-11-30調解可以在保險公司嗎
2020-12-17保證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1-02-14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車主購買車險后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賠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