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核準(或維持)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核準或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本判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裁決后多久執行
2021-01-24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應該注意什么
2020-11-24離婚中偷拍偷錄能作為訴訟證據嗎
2021-02-23詐騙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立案嗎
2021-03-06掛靠車輛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
2020-11-21冤假錯案發生的主要原因刑訊逼供嗎
2021-01-23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
2021-01-24合伙合同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2021-01-31雇傭運輸毒品從犯會怎么判
2021-02-16應該怎么申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2020-11-08職工崗位調動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2021-03-26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能變更嗎
2021-01-03競業限制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0-11-28勞務派遣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2020-12-12現行勞動仲裁立法對仲裁監督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02請問雙方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2020-11-23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項
2021-01-18什么是以房養老
2021-01-24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保險賠償案例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