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若干裁定書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在民訴中分別為15日、10日,在刑訴中分別為10日、5日。
5.刑事案件一般需要法院判決決定,不會同時既有裁定又有判決。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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