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清河門區律師 魏縣律師 東昌區律師 細河區律師 曲周縣律師 二道江區律師 白塔區律師 武安市律師
合同具有極強的約束力,人們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規定去履行。在現實生活中,當人們在合同明確規定了為與不為的內容時,在實際履行時卻時常遇到變更了合同的內容的情形,那么當實際履行變更合同內容時該怎么辦?下面律霸小編為你解答。
一、當實際履行合同遇到變更合同內容時該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了實際履行合同時,一方變更合同的內容,我們可以選擇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一致還應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時,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實際履行合同中的內容。
二、常見的合同變更類型
合同變更中,在法律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是以下幾種:
(一)、合同的標的物發生變化,一般是數量或者質量的變化;
(二)、合同的價款或報酬發生變化,一般是金額和計算方式的變化;
(三)、合同履行條件的變化,一般是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發生了變化。
此外,對于合同當事人或者合同性質的變化,則一般不歸于合同的變更范疇,應屬于債權債務的轉讓或另行訂立合同。
三、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合同從生效之日起,一般是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在原合同履行中,雙方基于客觀變化而達成了新的合同變更,則新的變更將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也就是說合同變更等于重新擬定了一份新的合同。當然,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盡管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但是,如果變更導致了損失發生,在變更的同時,也需要對損失的承擔作出約定。如果沒有對損失作出約定,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當實際履行變更合同內容時,我們可以選擇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成功變更合同內容我們就需要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則需要按照原合同的內容實際履行合同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合同的變更,最常見的就是工資以及工作內容、時間發生變更,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我們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按原合同履行,實在不行可以以違法合同的規定為由解除合同。對于在實際履行中遇到變更合同內容,想必大家已經知道怎么處理,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知識,可以致電律霸。
口頭變更勞動合同有沒有效力
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變更集體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律師個人簡介 ? 張繼平,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縣,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現在湖南銳鵬律師事務所做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做人、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執業理念。刑事辯護據理力辯,一辯到底;民事代理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擅長于刑事辯護、經濟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曾為多家企業做過法律顧問工作,深受各個企業領導及員工的好評。代理的房地產集體訴訟案件有保利蘇仙林語業主訴郴州市乾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福城立欣洲業主訴郴州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效果良好。 座右銘:勤思善學,仗人間義。 聯系電話:13549576738 QQ: 13549576738 郵箱:13549576738@qq.com ?
權利質押的法定原則是什么
2021-02-11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是否適用回避
2021-01-18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除斥期間
2020-12-05乙方沒有履行租房合同怎么辦
2021-02-23有土地證拆遷怎么賠償
2021-01-25非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是如何的
2021-01-07是否在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執行期
2021-02-06二審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的處理及風險
2021-01-09財產損失多少才能立案
2020-12-21意外險保額如何計算
2021-03-25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二)
2021-02-11在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
2020-12-24駕車撞人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
2020-11-16意外傷害保險,猝死是否理賠
2020-11-15人身保險可以有多個受益人嗎
2021-01-27社會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什么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020-12-03沒有準駕證肇事保險公司給理賠嗎
2021-03-2660歲老人被撞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3-19未事先告知投保人的遲延生效條款是否生效
2020-11-23保險經營范圍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限制嗎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