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必須有對價嗎
不是。
對于債權轉讓是否需要對價,我國法律并無明文規定,而且我國也沒有對價的制度。可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對于債權轉讓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此處的“不能牟利”不能等同于不能支付對價。從實踐中看,借助債權的轉讓賺取利益,只要對債務人利益沒有影響,債務人不會因此而增加義務,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不然的話就會制約債權的轉讓和保理業務的發展。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因此,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債權轉讓合同具有無因性,并不是必須要支付對價的。
債權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對價又稱做約因,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付對方相應的代價,其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對價必須合法,已經存在的義務和法律義務不能作為對價。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債權的相關知識的解析,面對該方面的知識我們明白是不一定需要進行對價,法律也沒有做要求,所以這個是看個人而言,希望還有不明白對價的內容可以多多咨詢相關的法律顧問進行拓展知識,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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