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嗎,抵押權能不能跟債權一起轉讓
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根據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即在本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外,由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向債權人設定抵押作為履行合同或者債務的擔保。
那么這個為債務人的債務以自身的財產設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與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一般是考慮已經有抵押擔保的存在,相應在同時有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先對具有物權性質的抵押權進行行使,只有在對抵押物行使了優先受償權之后,才可以對以自己的信譽為債務人債務提供信用擔保的保證人的財產進行主張受償,債權人對抵押人的抵押財產與對保證人的財產行使受償權的區別在于是否存在優先受償權,前者存在優先受償權,而后者則不存在。如果抵押擔保和信用保證均為同一人提供,則對該擔保人而言責任是很重的。
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在我國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4、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②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③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④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從上面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文章中,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對于抵押權的實現等都要按照相關的條件進行,否則很有可能會帶來一些抵押事宜,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請大家到律霸網咨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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