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兩年前的判決可以反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兩年前的判決結果不服的,是不能進行反訴的,反訴的期限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反訴的特征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于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著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
反訴的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兩年前的判決結果不服的,是不能進行反訴的,反訴的期限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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