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繼續履行雖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繼續,但這與當事人依約自覺履行又有所不同。另外,是否要求繼續履行,應當由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那么,合同繼續履行要求具備哪些條件呢?下面,我們馬上一起來學習下。
一、什么是合同繼續履行
合同繼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違約方應當承擔的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的責任。
二、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繼續履行的適用除有違約行為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履行必須可能。繼續履行是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時,違約方才能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并不要求違約方負繼續履行責任,而只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按法律規定確定責任而不適用繼續履行。實際履行與特別法相沖突時,也不適用繼續履行。對于自然債務在當事人違約后發生合同履行不能時,因違約方已經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讓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只能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繼續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繼續履行只是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而不是懲罰性措施,債權人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以及違約方應否繼續履行都應考慮其經濟合理性。依據合同法規定,繼續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費用為標準來判斷的,繼續履行費用過高,勢必破壞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3、債務標的適于強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約定的標的適于強制履行時,才宜于追究違約方繼續履行的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對方的特殊技能、業務水平、道德品格而訂立的合同,因其嚴格的人身性質,實際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質,因而不得適用繼續履行。對于提供勞務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債務為由強令債務人提供勞務。
4、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繼續履行。是否要求債務人承擔繼續履行責任是債權人的一項權利,他人不能強迫。但債權人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債權人即喪失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合同法將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作為繼續履行的除外條件加以規定,主要是為了促使債權人及時行使繼續履行的權利,以穩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保護違約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合同繼續履行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合同繼續履行應當具備四大條件,即合同繼續履行必須是可能的,有繼續履行的必要,債務標的適用強制履行,且債權人必須在合理期限能請求繼續履行。如果您對合同繼續履行還存在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系律霸,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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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成生律師,男,漢族,中共黨員,執業證號12205200210566592。2002年——2016年執業于96101部隊法律顧問處,處理過大量涉軍維權案件,現為通化市昱誠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對預防糾紛發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獨到經驗。 當前業務強項:擔任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商事合同審查與訴訟,有處理應急突發問題、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經常處理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拆遷承包糾紛、工亡討薪糾紛等常見案件。 電話:13943571065 人生格言——“人生目標是應該通過堅守信念,而不是屈服來實現的。在追求人生目標的道路上,我從未放棄!盡管這條路注定會走得很艱難,很孤單,但是上天不會辜負每個人的勤奮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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