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誰該擔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一般來說要看三個方面,首先看當事人有無違法行為,第二看違法行為和這次事故有無直接關系,第三看這個關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如果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導致司機根本來不及反應,而司機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行人就有可能負全責。
這并不意味著機動車可以在道路上橫沖直撞,因為行駛中機動車要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是其主要責任,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哪怕最后認定行人負全責,在賠償時也要同情弱者,適當予以傾斜。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行人不走斑馬線,并不意味著行人一定負全責。如果事故中,司機因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造成事故的,司機所負責任要更大一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若出現行人橫穿馬路與車輛發生碰撞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
駕駛者首先要做的是報警備案,這個很重要。如果出現人車損傷等情況,還要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以方便理賠。切不可以為是行人主動撞到自己的車,或者行人并無大礙就駕車離去,因為一旦發生后續糾紛,這種行為可能被判定為交通逃逸,那么原本并不是過錯的駕駛者就會因此承擔全部責任。而且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拒絕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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