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離婚案件撤訴多久能在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6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到身份關系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離婚案件撤訴之前必須要好好的想清楚,如果原告主動的撤訴了之后再起訴的話,對于判決的結果也可能會對自己更加不利。在法院離婚案件撤訴之后想要重新去起訴但不清楚起訴的規定,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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