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法庭開庭幾天判
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
二、法律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法庭開庭后如果超過了相關的標準都還沒有進行宣判的話,當事人可以去問問法院具體延期的原因,弄清楚這到底是怎么樣一回事。關于刑事法庭開庭宣判的時間跟有關規定,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應該要積極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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