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的7號文件”和“28號文件”首次對“雙規”時限做出約束,即“不得超過案件調查時限”。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雙規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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