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購主體的特定性
政府采購主體又稱政府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除了政府以外,還包括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范圍比通常意義上的政府要大。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如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等。事業單位,指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法人,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具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諸多領域,如學校、科學院、醫院等。團體組織,指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科性社會組織,如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等。
軍事采購,由于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與政府采購公開透明的原則相沖突,所以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軍事采購法規,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同時為了保證企業的經營自主性,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采購也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規定。
(2)政府采購資金的特定性
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購都要適用政府采購法,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政府采購所使用的必須是財政性資金。政府采購資金是指采購機關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支付的資金,包括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預算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包括預算執行中追加的資金。預算外資金是指按規定繳人財政專戶和經財政部門批準留用的未納入財政預算收入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機關按照政府采購項目要求,按規定用單位自有資金安排的資金。
如果采購人使用的不是財政性資金,就無須適用政府采購法。如某學校獲得社會捐款200萬元用于采購一批計算機設備,那么這種采購就無須適用政府采購法。
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與中方達成的協議對采購的具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政府采購項目范圍的特定性
并非所有適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都要適用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法的適用對象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凡是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外,或者雖然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內但未超過限額標準的,也無須適用政府采購法。貨物,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如金融保險、證券、電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確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的被告
2021-02-04什么是殘廢等級
2020-12-14老字號申請認定程序法律規定
2020-11-16法院保全費是什么意思
2021-01-05口頭承諾贈與合同是否成立
2020-11-25能不能打電話自首、電話通知到案是自首嗎
2021-02-19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17農村違建房子罰款多少
2020-11-13買方賣方仍應支付中介費嗎
2020-11-29怎么保護商業秘密
2021-03-14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勞務派遣和合同制職工有什么區別
2021-02-04公司裁員流程是什么
2020-12-22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期限屆滿
2020-12-06律師操作保險業務過程中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2020-12-05被保險人權利之法律規定
2020-12-27什么是自留地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2-13離婚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收益將會被如何處理
2021-03-17南京拆遷安置房登記辦理文件
2020-12-10農村房屋拆遷兩個戶口如何安置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