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免除的特點
債務免除是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務免除的特點如下: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后果。
4、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6、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二、債務免除產生的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
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貨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
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
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于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于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權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
3、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也即買受人)兔除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不得免除出賣人的義務。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債務免除的特點以及產生的法律效果,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學專業、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多專業學歷證書。現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療衛生、企業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執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業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車禍對方死亡了我會被拘留嗎
2021-01-05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年薪是勞動爭議糾紛范疇嗎
2021-01-20怎么撤銷無效婚姻
2020-11-26遺產20年后歸使用者嗎
2021-02-13合同債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應包括什么內容
2021-03-19企業作為擔保人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1-03-10一般代理可以調解嗎
2021-02-14志愿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14購房合同注意建筑面積縮水
2021-02-13怎么確認勞動關系
2021-01-10確認勞動關系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1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
2020-12-25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哪些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糾紛
2021-03-19意外保險車禍能賠多少錢
2020-12-17離婚時可供分割的財產險有哪些
2021-03-25教育金屬于哪種險種
2020-12-08保險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2021-02-16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和效力終止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