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任職回避,又稱職務回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
1.任職回避中的親屬關系
在任職回避中,對親屬關系作了一定的范圍界定,對于足以產生實際影響的親屬關系的,必須執行職務回避。
職務回避中的親屬包括四類: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2.任職回避中應回避職務的范圍
任職回避中應回避職務的范圍包括三種:第一、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第二、在同一機關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第三條將“同一領導人員”解釋為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
3.任職回避的變通規定
現實中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到可以變通執行任職回避制度的情況較少,考慮到法律規定的嚴肅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才可以對任職回避作變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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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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