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擾亂企業經營怎么辦
向企業追討債務時,如果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可能會構成擾亂經營罪,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據情況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追討公司債務要注意哪些
1、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么期間后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3、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為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對此。債權人不能認為官司勝訴后,就萬事大吉,申請法院執行一定要在申請期限內,否則法院不予執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只好吃啞巴虧。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向企業追討債務時,如果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2020-11-18冒充軍官行騙怎么處罰
2020-11-29晉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20雇傭運輸毒品從犯會怎么判
2021-02-16治安管理處罰需要立案嗎
2021-03-02房地產業的發展商與投資商的區別
2020-12-08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2021-02-10請長假會被辭退嗎
2021-02-27勞動糾紛處理時效
2021-03-13在職勞動糾紛申訴期是多久
2020-11-25壽險投保指南
2021-03-10我國保險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保險合同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05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理賠
2021-01-10保險合同解除有哪些方法
2020-11-16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存錢卻“買”了保險 保費能要回來嗎?
2020-11-25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2021-03-10利差益
2021-01-17法律是如何規定土地出讓金的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