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官司怎么打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首先,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系、不當得利的債務關系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系等等。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于哪種債務關系,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第二,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17日法復[1993]10號《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貨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因為債務糾紛進行起訴的時候,我們要攜帶相關證據和起訴狀以及訴訟費用到法院去進行起訴,關于債務糾紛法院管轄范圍我們需要根據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和簽約地址進行決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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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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