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的規則
律師回答:
一是,行政許可設定內容。
二是,設定行政許可的聽取意見和說明理由規定。
三是,行政許可評價制度。
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許可法第十九條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對經濟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于隨著形勢的發展不再需要實施行政許可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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