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相關規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派出所對于嫌疑分子進行行政拘留的條件還有相當多的,例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等等,詳細的問題您可以到上文進行了解。若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8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條件有哪些條件
2020-11-27擔保人被拉黑怎么解決
2020-11-29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常識
2020-12-02贍養糾紛的管轄法院
2020-12-02外公屬于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28約定競業禁止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嗎
2020-12-01有買賣合同是否可以領取房產證
2021-02-25公司執行董事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0-12-13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20怎么認定勞動合同變更是否合理
2020-11-09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后果是什么
2021-03-01八種常見的車險拒賠糾紛
2021-02-17“閩連運9503”輪船載貨物保險糾紛案
2021-03-11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怎樣查詢企業交保險的信息
2020-11-13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2020-11-28家庭承包土地怎么轉讓
2021-01-27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2020-12-15